古跡知多少?
Created 07/09/2008 - 11:58

(檳城)何謂世界文化遺產?與馬六甲一起獲頒世界文化遺產地位的檳城到底是憑什麼獲得有關地位?

獲頒有關地位後,檳城會變成怎樣?

以喬治市提出申請的檳城所指的古跡區地點到底又是指哪裡?你的家或辦公室到底是否是不可隨便拆除的古跡建築物?或你的家或辦事處就位於古跡建築物區內?

《大北馬》邀請你來共同認識古跡。

登入《世界遺產名錄》
符10準繩之一 即可入榜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只要符合以下10項準繩的其中1項,就符合例入《世界遺產名錄》。有關準繩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會議所設立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定的世界遺產,可分為文物、建築與遺址3種組別。

除了必須符合以下的遴選準繩,遺產的保護、管理、權威性與完整性是否能維持是獲得世界遺產地位的重要考量。

什麼是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世界遺產的概念是以1972年的世界遺產條約為依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鑒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許多珍貴文化與自然遺產,遭受戰爭、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現代化工業發展等的威脅破壞,於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第十七屆會議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結合聯合國的力量共同保護具有杰出和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文物古跡、建築群和遺跡,為自然面貌與動植物生存環境提供緊急和長期保護,建立一個以現代科學方法制訂的永久性制度。同時成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與“世界遺產基金會”(World Heritage Fund)負責實際的推動保護工作。

“世界遺產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嚴格審定自然與文化遺產,將具有特殊意義與普世價值且需要全人類共同承擔保護責任的遺產列入名錄。而由各締約國和其他相關機構所資助的"世界遺產基金會”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訓練、研究、提供專家、貸款或津貼等方式。

大馬於1988年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成員之一,只有成為締約國才能為國家內的文物古蹟、建築群及遺址的申請登錄《世界遺產名單》。

世界文化遺產的評定基准
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文化遺產可分為以下三大類別:
1.文物古蹟(Monuments)-在歷史、藝術或科學上,具有代表性、普世價值的建築物、雕刻物體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成分的構造物、銘文、洞穴、聚落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形式、同質性及其在景觀結合方面,具有代表性、普世價值的獨幢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3.遺址(Sites)-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代表性、普世價值的人為構造或人與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遺址。
檳城與馬六甲決定聯名登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概念是決定於1998 年7月28與29日在檳城召開的《指定馬來西亞文化與自然遺產成為世界遺產名單》會議,並由當時教育部長納吉正式宣佈的。
在檳州及馬六甲州政府共同簽署同意書,由我國駐聯合國代表於2000年11月正式提呈推薦物件名單(Tentetive List),並被世界遺產委員會接受認可後,才正式展開工作。
(編按:此文摘自從事文化遺產保存與發展的相關工作的註冊建築師黃木錦寫於中華總商會會刊的文章:“提名登錄世界遺產名錄──檳城喬治市未來發展的契機”)

世界遺產名錄遴選準繩
i.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ii.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內,對建築藝術、紀念性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極大影響。
iii.能為一種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iv.可做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
v.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多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的變化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vi.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思想、信仰或文學作品有直接、實質的聯繫的文物建築等。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viii.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歷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
ix.在陸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的演化與發展上,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態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
x.擁有最重要與代表性的自然棲息地,以便可以為生物多元性做出貢獻,這當中包括了從科學或保護角度來保護受威脅的物種在內。

文化準繩
運作指南2002 i ii iii iv v vi
運作指南2005 i ii iii iv v vi
自然準繩
運作指南2002 i ii iii iv
運作指南2005 viii ix vii x

檳島市政局古跡保護指南背景
1966年屋租統制法令的存在,在當大家對保護古跡建築物還沒有意識的年代,間接協助保留了喬治市的古跡建築物。
1966年屋租統制法令在1997年廢除前,由於古跡建築物物租金的便宜,使業主並沒有興趣維修古跡,也間接使喬治市的古跡建築物得以保留下來。
1997年屋租統制(廢除)法令雖然在1997年產生,但是延至2000年1月1日才實行,不過卻有檳島市政局古跡保護指南的箝制,檳州才真正展開了古跡建築物修復和保護的工作。
檳島市政局有44種古跡保護指南,是為了補充全國各地方政府共用的法令與條例的不足。
雖然檳島市政局在1987年就草擬好古跡保護指南,而且不斷在修改的古跡保護指南的名稱是指南,而不是條例,其實它的地位與法令或條例同等,因此檳島市政局可以執法,但是檳島市政局在執行上並不嚴格。
早年的古跡保護區有6個,後來減少至5個;古跡建築物也從多種級別改為2種。

根據檳島市政局古跡保護指南,古跡保護或緩沖區有5個,都呈方型來規劃。

第一區
●從頭條路至崔耀才路一帶。
●主要為20世紀初的建築物。
●1883年的喬治市地圖已有該處的街道與街屋。

第二區
●包括了愛情巷、華蓋街與觀音亭後。
●1803年的喬治市地圖已有該處的街道與街屋。
●其特色為窄小的街道與長長的老屋住家。

第三區
●由椰腳街、牛干冬、萊特街與土庫街組成。
●此處是萊特登陸檳城時最先開發的商業區。
●主要為商業式建築物。

第四區
●由唐寧街、海墘、土庫街與大街海墘組成。
●由於靠近碼頭,早期有很多歐洲人的辦事處與倉庫建於此。
●海墘碼頭在1883年就存在。

第五區
●由椰腳街、林卒龍醫生路、沓田仔街、牛干冬、社尾街、打鐵街、緞羅申街、中街、港仔口與甘榜哥南組成。
●此處是阿拉伯人抵達檳城後聚居之處,尤其是打石街一帶。
●19世紀的庭院式建築物設計至今尚存在。

古跡保護指南
古跡保護區:
保護古跡本身
其旁建築物的高度控制

古跡緩衝區:
其旁建築物的高度必須控制及與古跡街景和諧

不在古跡保護區或古跡緩沖區:
如果是古跡,只保護古跡本身,其旁建築物的高度不受控制及也不要求與古跡街景和諧

一級及二級古蹟
一級古跡
●只可以維修,不可摧毀或增加。
●必須保留原來的用途。

二級古跡
●可以修改做為其他用途,而在做其他用途時,房子外觀的屋瓦、裝飾、窗戶與屋內的木板必須保留。

喬治市古蹟保留與緩沖區的古蹟保護條件
一、填補式
要填補的地方為空置與暫時的地方,重建是被允許的。唯重建的古跡必須與其旁的古跡和諧。

二、摧毀及重新發展式
非古跡已完全不能或不適合居住而必須摧毀及重建。
*基本上只發生在二級古跡,而不是一級古跡,因為一般上一級古跡都有人保護得非常好或一直在使用,如教堂或宗祠。

檳島市政局如何管制喬治市的古跡
●有任何發展圖測必須呈上圖測給建築物局,如果發展圖測所呈的所在位於古跡保留區或緩沖區,建築物局屬下的文物單位將徹查有關發展所在地的建築物,是屬於什麼等級的古跡及其旁的建築物,是否與有關建築物對稱等。
●當該單位批下有關發展圖測後,業主行發展後,檳島市政局將再次檢查,才發出入伙證。


Source URL (retrieved on 02/13/2012 - 09:14):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3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