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國華:未跨越傳統束縛‧國人捐器官意願低(下)

  • 器官捐獻是“生命之禮”。(圖:星洲日報)

  • 余國華:大馬人對器官捐獻仍然沒有正確的觀念。(圖:星洲日報)

  • 方葉輝:不反對兒子捐獻器官。(圖:星洲日報)

  • 方熾康:人死後,自己沒有用到那些器官,倒不如捐出來救人一命。(圖:星洲日報)

  • 賴碧雲驕傲的展示她的器官捐獻認證卡。(圖:星洲日報)

器官捐獻是一項偉大的行動,也稱之“生命之禮”,雖然器官捐獻在大馬已經推廣了超過10年,但廣大市民對器官捐獻還是存有錯誤的觀念。

余國華醫生接受《古城》訪問時說,雖然捐獻器官在大馬已不是甚麼新穎的概念,但是,大馬人民仍然沒有足夠的心理及思想上的準備,所以,很多器官捐獻者在往生後,生前的意願並沒有得到實踐。

他說,大馬有大約1%的國民已登記為器官捐獻者,但是到最後家屬會如往生者所願,把器官捐獻出來的比率並不高,證明大馬人民仍未能跨越傳統的束縛。

捐獻者登記後後悔

他認為,就連捐獻者本身,其實也對器官捐獻不太瞭解,所以很多人在登記為捐獻者後後悔。

“在大馬,尤其是亞洲國家,器官捐獻還是一項相當敏感及被渲染的課題,雖然各大宗教都不反對器官捐獻,不過,這也不是一件朋友之間能夠高談闊論的課題。”

余國華指出,往往事情發生後,高達95%捐獻者的家屬並不知道親屬是器官捐獻者,一旦被院方提出器官捐獻一事,大多數家屬就加以抗拒。

他說,當自己的至愛不在人間了,家屬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完好的把親人的遺體帶回家去處理後事。

他以自己為例子,他在1997年還在大學唸書時,就已經成為器官捐獻者,當時,並不深入瞭解器官捐獻到底為何物,只是覺得是一項好事,所以當下就登記成為捐獻者。

政府應多辦覺醒運動

不過,當自己與家人提起時,家人卻強烈的反對,他坦言,直到今天家人還是反對,如果自己遇到不測,相信家人是不會履行他的承諾。

有鑑於此,他認為政府方面必須在這項課題上,做出更多的覺醒運動,教育大眾何謂器官捐獻,消除大眾所擁有的不正確觀念。

方熾康:加以鼓勵
父親不反對成捐獻者

16歲的方熾康是聖約翰救傷隊隊員,他表示,自己在15歲的時候,在一次的捐血活動中看到器官捐獻這樣的宣傳,認為可以幫助別人,所以想成為捐獻者。

不過,熾康還未到18歲法定年齡,而難能可貴的是,他回家與父親商討此事時,父親並不反對,反而加以鼓勵。

詢及他為何會想到要成為器官捐獻者,他很直接的回答,反正人死後,自己沒有用到那些器官,倒不如捐出來救人一命。

方葉輝:鼓勵兒子助人

熾康的父親方葉輝(50歲)說,自己其實有想過成為器官捐獻者,不過,本身是糖尿病病患,並不適合成為捐獻者,所以,當小兒子提起有意成為器官捐獻者時,他並不反對,也給予鼓勵。

他指出,兒子有這樣的想法是好事,反正人死了一了百了,若能夠幫助別人,何樂不為。

“其他的子女沒有向我提起器官捐獻的事,如果他們有意成為捐獻者,我當然不會反對。”

他表示,如果以後需要他為孩子簽署有關器官捐獻的任何文件,他會答應。

賴碧雲:機緣巧合下成捐獻者

手工導師賴碧雲表示,自己算是虔誠的佛教徒,早年前,因為認為人死後,最好不要在8個小時碰觸遺體,避免起憎恨心的理念下,所以沒有成為器官捐獻者。

她指出,不過在近幾年,看了慈濟上人在大愛台裡講到一些人往生後,將大體捐給慈濟醫院用作醫藥實驗用途,成為大愛老師,就覺得區區幾個器官捐出去並沒有甚麼大不了。

“一旦有了這個決定,我開始找器官捐獻的表格,但是找了1年都沒有看到。後來在報章上看到報導,撥電熱線號碼,但電話里指示不明確。”

後來在機緣巧合之下,有人竟然把捐獻器官的表格送到她手上,於是馬上填了表格,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星洲日報/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