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指被前僱主男友致傷‧“報案3個月警方沒提控”

  • 熊美美展示其受傷的照片。(圖:星洲日報)

  • 熊美美(前排左2)不滿警方遲遲沒有對傷人者採取行動。左為林忠道;前排右起為李森梅和張念群。後排左起為唐競發和劉仁發。(圖:星洲日報)

(雪蘭莪‧沙登)婦女申訴無故遭前雇主男友致傷而報警,然而事發至今已3個月卻仍未見警方採取任何的行動!

索醫藥報告需再等1個月

熊美美(41歲)指出,更甚的是在向院方索取醫藥報告時,卻被告知得再等上1個月。

她週五(3月12日)早上在行動黨沙登國會議員張念群安排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她本在一所補習中心工作了4年,主要負責學生的餐飲。

她說,此中心在去年12月時易手換管理層,同時原有的管理層也在該月10日安排了一項會議,並通知中心員工和新管理層出席。

被甩向桌子多處受傷

“然而就在我抵達會場時,前雇主卻阻止我出席會議,而他的男友也向我動粗。不僅抓傷我的左手臂,還把我甩向桌子導致我身體右半部多處受傷,額頭也挂彩。”

她表示,當下即通知丈夫林忠道報警,警方也在半小時後抵達,並指示她前往加影警局報案並到加影醫院驗傷。

她不滿,事發至今已3個月了,但是警方卻遲遲沒有跟進。她也不斷向負責的警官跟進,但是皆不得要領。這導致她無法對傷人者採取任何行動。

警方應主動提控打人者

另一方面張念群在會上指出,打人即是刑事案,因此必須由警方採取主動把打人者控上庭;但是倘若警方沒有採取行動,打人者就不會在刑事法下受到對付。

不過她表示,當事人也可以採取民事的程序,自行委托律師告打人者。而法庭則將以金錢賠償的方式為主來下判決。

她在現場與加影警局一警官聯繫時,對方表示還不確定此案件是否已提呈予總檢察署,同時也無法確定警方是否已收到來自院方的醫藥報告。

她補充,將致函予警方,以進一步瞭解是否已把此案交給總檢察署。

出席者包括國州議員助理唐競發和李森梅、沙登新村村長劉仁發。(星洲日報/大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