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立薇控報假案‧展至1月25日過堂

  • 右起為哈山卡林、鍾立薇和“要求撒消對鍾立薇控狀”行動委員會協調員方佩芬等在推事庭外合攝。(圖:星洲日報)

(柔佛‧新山)大馬人民之聲新山支會人權支援小組組長鍾立薇被控報假案的案件,展至明年1月25日過堂。

本案檢控官為柔州副檢察司主任奧馬,他週三(12月16日)在庭上說,檢察署已收到鍾氏的陳情書,內有35個非政府組織的簽名請願書要求撒銷本案。他目前在等待總檢察署的指示。

在這之前,鍾氏的代表律師哈山卡林和那哇瑪尼告訴法庭,鍾氏已呈上陳情書,要求撒銷對她的指控。律師要求法庭另訂日期過堂,以待檢察署的定奪。

副檢察司奧馬表示不會反對被告律師的要求。推事弗亞於是將本案定明年1月25日過堂。

大馬律師公會週三也特派其前任會長楊映波律師成為本案觀察員。

鍾立薇遭控在2008年10月16日下午2時33分在新山百萬鎮警局報假,被控觸犯刑事典182條文。

被告若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6個月,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身穿藍色T恤的鍾立薇週三顯得信心滿滿,剛在法庭外抗議本案的支持者也擠滿了整個推事庭,為她打氣。

星洲日報/大柔佛‧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