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關丹8日訊)兩名泰國籍及馬來男子共同擁有44克海洛因毒品,此案將從推事庭轉移至高庭審訊。
兩名被告阿末哈利斯米尼茲曼,以及泰裔男子阿賈查達固,被控於本月1日下午3時50分,在關丹米昔拉路斯里關丹74巷,被發現共同藏有一支透明瓶子,內含3支吸管包裝的粉狀及塊狀海洛因,另外有3個以報紙包裝的小包裹,各別含有4支吸管包裝的粉狀及塊狀海洛因,重為44克。
兩個被告因此觸犯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可於39b(2)條文下宣判,若罪名成立唯一刑罰為死刑。
副檢察官劉浚豪今日在推事庭,向推事諾迪雅娜申請把此案轉移到高庭審訊,獲得批准。(星洲日報/東海岸)